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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方面的违约金咨询

关于劳动方面的违约金咨询 本人大致情况介绍,2010年公司安排我去一所国外大学作为访问学者身份去培训,时间为半年,合同约定要服务十年。如果十年内本人单方违约离开该公司,按照双方协议,必须退还培训期间由甲方支付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十万人民币。
最近我已经提前1月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已经同意离职。但原公司按照当时的双方协议规定,即十年内擅自离开,需要赔偿出国期间公司支付的所有培训费、出国期间公司应付的收入退还、另外还需支付违约金6w。计算违约金具体包括,培训期间公司支付的出国培训费12万,半年在国外给本人发的所有应发收入4w,外加还有6年服务期未完成需要支付6w,合计22万。
请问,这个双方协议规定的赔偿条款是否合理?要求返还半年应发收入是否合理?既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还另外约定违约金,双重赔偿,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lfeli……(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4-09-09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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