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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1个农村的小伙,我17,8月24上午十点钟,在山东省莱阳市212省道

律师你好,我是1个农村的小伙,我17,8月24上午十点钟,在山东省莱阳市212省道 律师你好,我是1个农村的小伙,我17,8月24上午十点钟,在山东省莱阳市212省道,撞了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带人的女孩是26岁,坐电动车的是18岁,交警大队让我去领了1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写的我是主要责任,我想知道的是,电动车不允许载人是只对城区管用呢,还是乡下不管用,那个交警跟我说,电动车不能载人,只对城区有效,对乡下来说,可以载人,您是律师,您能告诉我,具体我应该付多大的责任呢!交警说的对城区管,对乡下不管,这是真的还是假的呢!请您给我答案好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9-09 10: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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