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贷款房屋由我本人所有,但是我要给第三方此房屋总价的三分之一,第三方却没有还债的义务吗?
你好,你老公公是贷款人么?如果贷款人是你和你前夫,则有义务还款的人也是你和你前夫,你又同意剩余贷款由你一人偿还,那还款人当然就是你一个人了。你老公公如果不是贷款人,那他只享有房屋产权,不承担还贷义务。如果是这样,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判决的确存在一定问题,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老公公份额应该是按份共有,以其出资为限享有权利。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要求纠正。
目前状态,生效判决对你不利,你要赶他走,就需要付给他钱,属于双向执行。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由于房产证上有你们三人的名字,故属于你们三人共有,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份额平均分担,即每人享有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你叙述的情况,你前夫对自己的份额已经做出了处分,即债权、债务都由你享有,你前公公也享有争议标的的三分之一权利,即你的前公公享有的是该标的的价值减去未偿还的贷款生下的财产权利的三分之一,所以法院判决你公公享有整个房屋价值的三分之一不公正,但上诉期已过,你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这是你的最后法律救济途径。
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不服判决的,依法上诉
1、如你所述,应当按房屋市场价值减去未偿还的贷款,剩余部分三分之一属于你前公公。
2、如法院判决你前公公享有全部产权三分之一,你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三分之一的贷款。
3、你对生效判决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判决重新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您好,很高兴问您解答。
首先,上诉期已经过去,那么您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您公公承担三分之一的贷款;
其次,您说之前离婚协议是您和老公协议并未涉及您老公公的,但是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那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你们三个人是共有这套房屋的,所以,您认为是他们父子摆了一道,确实如此;不管掏不掏钱,那么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最后,希望您尽快找当地一名律师帮您申请再审,要求您公公承担房屋三分之一的贷款。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09-08 11:44
如果您之前在法庭上同意自己承担贷款,那么这个对您不利,想要争取真的很难了,那么只能跟他们协商,分期把钱给他们了。
可上诉。
不服判决的,依法上诉
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执行
一审判决确实不公,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该房产属于你和你前公公共同共有,他应该占用三分之一的份额,但是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部分和未还清贷款部分,他也应该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这样才的公平合理的。。。
过了上诉期只能按判决执行。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重大误解,应该可以申请再审,请拿好判决书来所里咨询。你的案子是哪个法院判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你理解错误,你需要将该房产的1/3折现给他,只是要扣除未来的房贷款,不必纠结,计算一下实际的金额即可。
如果过了上诉期限,只能申请再审。
不好申请再审的
可以再审
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错误。你需要支付一部分费用给前公公
可以依法上诉的。
有三分之一的权利就有三分之一的义务
你前公公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部分和未还清贷款部分,也应该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
1、过了上诉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2、房屋属于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
3、你前夫把他对房子的权利放弃,归你享有,那么你就占有三份之二的份额。同理,他放弃的权利还包括,你们在还贷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替你前夫父亲偿还的三分之一。对于多偿还的属于你前夫父亲应还的这三分之一贷款,可以由你向其主张偿还;
4、他有没有房子,你都不可以换锁赶人,毕竟房子有他的份额,他的占有属于合法;
5、至于给钱多少,你们可以协商,不成的话赶紧申请再审。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或者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再审
您好,您前公公也贷款人,有自己的还款义务,故您的主张是有道理的。
建议您申请再审
房子登记在三人名下,公公即或是未出资金,也有房子的份额,表示愿意赠与他部分;如果说是他用公积金出资了部分,更是有份额的,考虑补偿他三分之一的钱,要看他出资多少,房子增值多少,还有多少未还欠款等来综合考量才好。虽然他有房子,但也是不能将他赶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