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关于宅基地证问题

关于宅基地证问题 我父亲在1994年和另外三个人(非亲属)合伙在广州市天河区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地块,后来又合伙建了4层住房,每人一层,(我们都不是本村人来的)。由于当年父辈考虑不周,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其余3人包括我父亲的名字也没有在宅基地使用证上。我想问,现在我们4人都承认了当年的事实,但是面对以后的拆迁或者后代的居住,还是担心。所以现在我们打算拟一份协议书,说明这个宅基地地块4个人各拥有25%的使用权,这个房子4人各拥有25%的所有权,并且那这个协议去做公证,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公证吗?协议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higk……(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9-06 21: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