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破产判决前变卖财产,我该怎么拿回我的损失?
破产判决前变卖财产,我该怎么拿回我的损失? 求助:我是该公司材料供货商,该公司破产时,欠我的20余万材料款经法院调解判决,由他公司的机器和围墙边10间办公室杂物间抵偿。10间杂物间是土地归村里的无产权建筑。我以8000一间的价值获得了10间的建筑使用权。2011年5月判决生效后,我卖掉了他的机器,只获得了其中的四间房子,其余6间房子原来在2010年4月左右,已经把房子以5000元一间的价格卖给了该村的村民了(看过他们的房屋出售合同)。本人因为期间去外地做生意,至今,我都没有拿到剩余的6间。请教下各位律师,我是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获得剩余的6间房子呢?还是应该起诉该公司的法人诈骗罪,以卖出的房子抵押债务,要求他继续偿还原来的欠款?现在距判决下来过去3.5年了。请问应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利益?能够对房子要求强制执行吗?现在还能告当事人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23……(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09-0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