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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是通过人社局公开招考录用的4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律师:你好!我们是通过人社局公开招考录用的4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律师:你好!我们是通过人社局公开招考录用的4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安排到各乡镇、县直机关、教育等部门工作。在教育部门上班的公益性岗位人员2011年11月已转正为事业,而其他部门工作的还是公益性人员,都上班4年多了,今年政府要解聘,没有经济补偿,只有失业补偿金,请问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4-09-06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