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关于土地归属问题
关于土地归属问题 1992年,平顶山郊区东高皇乡政府把我村的土地共计3.5亩土地租赁(划拨)给交管站(行政单位)。他们使用了8年,闲置了14年,现在我们想收回此地,他们说把我们的这3.5亩的耕地转化为了国有土地,但是我们之前并不知情,当时他们单位只能拿出了一张区政府的批复文件作为证明,现在村民小组想要收回这块地是否有法律依据?另外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有效?请律师同志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326……(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4-09-06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