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关于挪用公款7
关于挪用公款7 个私营企业,有董事长指定一个小股东管理财务,在管理过程中有一些钱没有凭证的收入除董事长外几个小股东包括管理财务的股东把这些钱私自分割了,在分钱的时候没有任何签名和收条,这些股东可以不承认这些钱吗?在这期间董事长也分过几次,也没有任何签名和收条,那董事长会负什么责任吗,董事长分完钱拒绝承认分过钱,这样如果董事长告小股东私自挪用公款,会胜诉吗如果董事长早就知道分钱的事但是没有及时制止让其发展下去造成的后果该负啥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F199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9-06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