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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原户口在清溪,与十年前将户口迁到先居住地,请问这边的集体土地赔偿款我们能参加分配吗?

我老公原户口在清溪,与十年前将户口迁到先居住地,请问这边的集体土地赔偿款我们能参加分配吗? 我老公的父亲原来是十里岗人,小时候家里穷被抱养到清溪,后来我老公他们长大成人就想回到老家,考虑到孩子上学和进城务工都比较方便,于是十年前我们结婚就将户口迁到了十里岗,迁来之后我们的户口也经过村民会议同意将户口落实为常住户,在后期的六年来我们分配了集体财产四次,这次十里岗这边土地征用,金额较多,有一部分村民又自发联合起来,要我们将之前的分配款退出,并且不在参与这次以及以后的分配,我想问一下我们真的不能参与分配吗?村民说我老公原来住的地方有田地及山林,但是原居住地如果征用我们一家人的户口都不在那里,集体财产不会分配给我们,那么现居住地的集体财产也不分配给我们,我们一家人的集体利益就落空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程六蓉(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4-09-0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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