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20年前的杀人案因当时执法环境导致无法立案,现还能立案吗?到哪里能立案
20年前的杀人案因当时执法环境导致无法立案,现还能立案吗?到哪里能立案 1994年2月28日晚孙玉时(系河南省灵宝市予灵镇文裕村老巷组人,时28岁)在秦岭山西裕21公里处被陕西省潼关县太要镇窑上村车许亮(外号小许亮)持猎枪杀害。
当时孙玉时为程志安(予灵镇上屯村关寨子人,为孙的舅舅,1994年7月因车祸离世)管理西裕21公里处的矿山坑口,该坑口与另一坑口(含车许亮的股份,两坑口均在河南管辖内)生产时贯穿,遂产生矛盾。在未商议解决的情况下,车许亮带人夜间持枪上山将孙玉时杀害。
事后孙玉时的家人向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报案。分局派两法医在潼关县井巷公司所属的金矿医院作了解剖鉴定,确认系枪伤致死。
随后分局拘留了相关几人。经历一段时间案件毫无进展。后来分局领导要求双方协商解决此事。迫于无奈,此事以协商赔偿告结束。
2013年全国刑事严打行动,此事被其它人向河南省公安厅举报出来。省厅将该案下拨灵宝市公安局信访科调查,调查人员翻阅了故县分局的当年案卷宗卷及报案登记。未发现该案一丝记录,以致怀疑该案的真实性。在走访了村镇周边人员后,确认该案真实存在。分局指派麻庄刑警中队一警员调查,该警员要求受害一方提供证据。因该案无记录,受害一方又无法提供有力物证,遂不了了之至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s208……(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4-09-05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