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1个神经病小伙把我舅舅砍伤,现在在医院花了十几万,还需要十几万才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母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9-05 14:48
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经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称有精神病,则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要求赔偿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