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不是揭开事实真相而是想混淆是非怎么办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不是揭开事实真相而是想混淆是非怎么办 2010年我为公司借款在只有两行字的收条上签了自己名字,原告把钱打到公司账户。2013年原告在收条上我签名前添加三行内容起诉我。原字迹与后添字迹相差近三年,字迹大小明显能辨出,原告当时给公司的收条复印件没有后添内容;我公司还有一名员工同样案情同一原告的案子在北京大兴区法院起诉后转到河北石家庄法院审理(因为被告是河北户口)中原告承认是后添内容,已经撤诉。
我想通过鉴定揭开事实真相,大兴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鉴定两段文字“非同一时间形成”,结果该所为国家级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同一时期形成”。歪曲事实,利用国家冠以的合法机构名义混淆是非,严重不负责任地随心所欲出虚假报告,良心何在,对老百姓来说天大的事,可在该机构的人却是昧良心滥用职权,为某种结论而出虚假结论,司法行政部门怎么不监管呢?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ouha……(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4-09-05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