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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男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分手后,女方自称怀孕向男方索要5000元人民币。

男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分手后,女方自称怀孕向男方索要5000元人民币。 男方与女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礼拜后发生性关系,男方发现女方不是处女,男方是处男,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扬言要去男方所在单位闹事,称除非男方给女方5000元钱。请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261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9-03 18:2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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