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校宿管科没收学生大功率用电器合法吗?
学校没有没收财物的权利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用电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按规定拉运、贮存、使用。汽油库、液化汽库等必须远离教学区、学生公寓、家属区。加强对明火使用的管理。凡用明火照明、取暖等,学校应有严格的管制措施,防止酿成事故。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学校的做法是合理的,是加强安全管理所必需的,只要学校认为有安全隐患的物品都有权予以没收或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于你而言,应该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