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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中如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探视权表示永不来往,法律可允许

离婚协议中如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探视权表示永不来往,法律可允许 我一朋友要离婚,女方提出来的,只因性格不合,双方无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三岁的男孩。女方要求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男方要求,孩子归谁都可以,但有一条如果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将永远放弃监护权,探视权,当然也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想请问一下如果达成这样的协议法律课认可。或者这样会有什么后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ppyz……(江苏)
提问时间:2014-09-02 22: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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