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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我在倒车时碰到了一个人,送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只是膝盖受了些小伤,其他没有问题,医生说没没必要住院,但现在他要求住院,也已经住进医院4天了,现在要求我们在交付所以医疗费用在赔偿6000元。
<BR>具体明细:<BR>治疗和休养回复期间(治疗期约15天,休养期15天)共30天往返车费10元*30天=300。生活料理费20元*30天=600元,生活营养费20元*30天=600元。共1500元。<BR>误工误班损失30天*100元=3000元。<BR>以及财物损失共计6000元。
想咨询一下这些费是在什么情况下成立。。
他是在单位上班的,如果在他单位照常发工资给他的情况下,误工费是否还存在。还有料理费及营养费这些在什么情况下成立???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lueja……(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0-12-02 21:0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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