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连带责任怎样赔偿?未告在逃人员是不是可以再告?执行局入了笔录之后接下来怎样执行受害人的赔偿?
连带责任怎样赔偿?未告在逃人员是不是可以再告?执行局入了笔录之后接下来怎样执行受害人的赔偿? 受害人于2009年被三人同时故意伤害成四级重伤,当时告了两人为主犯(累犯)和从犯A(数罪并罚,因之前也被告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均已经判刑4年和6年附带赔偿10万余元。但是至今主犯减刑了一年7个月于2013年9月出狱,从犯A正服刑,连带的一分未赔偿,还有一身份不明,不知其名的的从犯B 至今在逃。只知道其外号。请问有识之士帮帮忙,1,怎样才可以使从犯B捉拿归案并给与补偿,是不是需要单独起诉从犯B?事情已经过4、5年起诉是否有效?2、主犯已经出狱,受害方多次前往执行局询问赔偿事情,执行局2014年6月份给双方(主犯和受害方)进行赔偿调解,并做了笔录,之后没有收到任何执行局的消息。受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得到判决生效的赔偿?(赔偿不公,受害方 人财俱损,但是也认了,只希望社会人渣累犯绳之以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9006……(湖南)
提问时间:2014-09-02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