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对方挑衅,结果把对方打成轻伤,案子已经在检察院了,现在怎么办?
对方挑衅,结果把对方打成轻伤,案子已经在检察院了,现在怎么办? 今年3月,对方借口我的车子挡住了他的去路影响他做黑车生意,对方特意走到马路对面用小刀在我面前比划(因为当时天较黑且我正和认识的人在马路对面聊天,看大妈跳广场舞),被我多次推开后,最后一刀刺痛我了,并且把我的羽绒服和毛衣刺破(衣服上同一部位有明显小洞),因为衣服厚,人没有被刺伤,在我夺刀的时候,我把对方打成轻伤2级(已鉴定),因为打架现场混乱,对方见巡逻民警到场时把刀子藏了起来,到场民警没有找到刀子,公安机关录了口供,进行调解,因我方当时有证人证明对方持刀,但是对方几天后找到的证人说他并没有持刀(证人是当时与我聊天的人,且该人是持刀行凶人叔叔的同事),事情一直僵持着,6月份公安局对我进行取保候审(原因是持刀的人的亲戚是派出所所长的朋友,派出所的人说我故意伤害,且有事实清晰,我说对方持刀,派出所的人说我们没有找到,要不让我自己找),当中有进行调解,对方的赔偿金额9000元,我觉得不合理,没有达成赔偿协议。8月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将我的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现在我又找到了一人(该人当时不在现场,但事后他有问当时与我聊天的那个人(也就是做伪证的那个人),昨天为什么不劝架,那个人说:“我怎么敢劝,他拿的是刀。”)。请问现在我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我后面找的证人,证词有用吗?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多久会审理。现在我要做什么?有没有好心的律师能指点一下,其实我愿意赔偿的,毕竟人是我打的,但是我觉得赔偿要有依据,他看病也才5、6千,第一次调解的时候是9000元,后面的2次调解现在要我赔3万。最关键的是我都不认识他,只是一个小区的,叫什么都不知道,真的是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1755……(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4-09-01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