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单位构成受贿罪吗?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受贿罪不同,本罪对索取贿赂也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规定,上述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并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如果收受财物归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所有,则成立前述受贿罪。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受贿罪),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 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