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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房子来源:父母名下的公房(交房租的内种),1986年拆迁,后分得两套公房,都为两室一厅(交房租的内种)。子妹共5人:兄弟3个,姐妹2个。原公房分配:一套公房由老大和老3共同居住,并各由双方单位出资8000元整取得其使用权,并现由老大出资购买房改房,但未经过其他子妹的认同;另一套公房由父母单位出资购得使用权,且和老2共同居住,也由父母出资购买房改房。请咨询下,在父母都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两套公房是否5个子妹都享有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EG1027(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0-12-02 14: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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