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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蓝城区德中庵后村村干部私自卖地
广东省揭阳市蓝城区德中庵后村村干部私自卖地 关于揭阳市蓝城区霖磐镇德中村庵后经联社干部违法卖地情况的反映
2014年8月22日,蓝城区霖磐镇德中庵后村几位村民代表向广大村民反映,几天前村里干部召集全村村民代表共25人召开会议,商讨卖出村里位于锦丰公司厂区内部的7.83亩土地的事宜,并声称本次为政府征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表示,如果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每人可获得人民币400元及“芙蓉王”牌香烟一包,随后25位村民代表中有20位签名同意并领走400元及香烟,全体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气愤不已,于8月26日晚上及8月28日上午集中到庵后经联社向村干部要求对此事进行解释,26日晚上庵后经联社村长陈少强以非上班时间为由拒绝村民的诉求,于是村民与28日上午8点再次集中到经联社要求村长对事件进行解释,当天刚好德中村书记陈文建也在场,在村民的质问下,陈文建书记当场承认其收受了400元及香烟的事实(因陈文建也是村民代表之一),并表示400元及香烟已经被蓝城区纪委收缴。对于本次事件,庵后村广大村民认为必须调查清楚以下几点:
1、25名村民代表中,有9名是现任村干部,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另外村干部向同意签名的村民代表每人派发400元及香烟的行为是否属于行贿?为何有这样的举动?德中村书记陈文建当着广大村民的面承认收取400元及香烟,是否构成受贿?(有现场视频为证)
2、本次所要出卖的7.83亩土地,使用权1994年村里已租给锦丰公司,为何本次政府还要征用该片土地?征用之后是政府另有用途,还是继续给锦丰公司使用?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3、按照规定,政府征地,应在村里较为显眼的位置粘贴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为何村干部将公告放在村委办公桌里,而不对村民进行公告?是否有剥夺村民知情权之疑?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当晚,村干部现场表示,如果签名通过卖地的决定,锦丰公司将拿出10万元人民币给庵后村老人组,请问既然是政府征地,为何锦丰公司要拿出这笔钱给村老人组?这其中是否有行贿之嫌?而且村干部声称这10万元为村老人组组长陈惠光向锦丰公司争取才取得的,而陈惠光两个儿子均在锦丰公司任职,这其中是否又存在利益关系?
5、据村干部透露,本次征地的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与市场价相差甚远(据保守估计,该区域地价至少为该补偿标准的10倍以上),加上村干部向村民隐瞒卖地的事实,使村民不得不怀疑村干部是否有受贿的行为?
为了弄清楚以上几点,庵后经联社广大村民联名恳请国家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本次事件,惩处贪污腐败份子,为民做主,共创和谐社会,文明庵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晓深(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8-3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