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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民事交通纠纷

民事交通纠纷 2013的八月份我们家的四轮车在乡下的道路运输的途中迎面撞来一辆摩托车,开车的是一个不满十八岁的男孩子没有驾照后面坐了一个女孩!男孩就是擦破了点皮,后面的女孩因为撞掉下摩托车自己的屁股坐到腿上了导致脚踝骨折!发生时间是晚上十点多天很黑男孩戴着墨镜而且喝酒了穿了双拖鞋!我们正常行驶!发生事故之后他们也没有说怎么样哪里痛或是什么情况就继续骑着摩托车和其他骑摩托车的朋友一起走了,我们要问他哪里有没有问题要不要看看,过了大概五六天才来我家找说是骨折了,听到消息之后我去医院看过反正那个女孩的父亲就是要医药费声称自己没有保险而且什么陪护费,他耽误打工期间的工资什么精神损失费反正各种这样!前几天我们镇法院来传票说是调节!我想问问我们有责任么?是什么责任?如果有责任要做出怎样的陪偿比如他花医药费3万元我们要拿多少请具体说明一下!谢谢!  关于喝酒和戴墨镜我们有当事人录音! 我家的四轮车因为运货有点加宽也没有车牌但是是在我们乡下的路上农村都是这样!他们如果要求我们赔偿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呢?九月八号要开庭我们该怎么说呢,要写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朵可爱的小……(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4-08-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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