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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一名HR,我之前面试了一家公司,双方都还比较满意,因为我还有些事情要处理,就约定大约十天后再入职。到了我入职的这一天,该公司人事告诉我,我所应聘的职位的前任回来上班了,意思是不再聘用我。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我该怎么处理?该公司并没有给我发正式的offer letter,但是我之前短信询问过他入职的一些问题,若仲裁,这些能否作为证据?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01877……(广东)
提问时间:2014-08-30 12:3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4-08-30 12:35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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