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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人(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人)与有智力残的老婆在前两天已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是由我老婆提出的,同时她提出给1万块钱给她。在离婚协议上我们写了我给她1万块钱,1岁的女儿由我抚养,1万块钱的债务由我承担。离婚后女方家长找我们闹,说我们要把前段时间由于征地补偿他女儿所得的2万多块钱要给她,请问我必须给她吗?(由于当时钱拿来是存的定期现在还在银行里,实际上那钱是用完了的,现在是欠着亲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路人你好(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4-08-3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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