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家庭协议的问题
关于家庭协议的问题 各位万能的、热心的律师大侠,在下替我表弟问个事。我表弟岳父岳母一家有两个女儿,他娶的是二女儿。结婚多年来,表弟一家与岳父岳母一家关系一直不好,尤其与他大姨子关系恶劣(当然了,双方都有问题)。话说3年前,一次因商议拆迁补偿导致的大吵中(他岳父家住在城中村,面临拆迁补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到市电视台,市电视台百姓专栏的调解员出面现场协调。在电视台的全程录像监督下,全家人达成如下协议:由大女儿负责其岳父的养老,二女儿负责其岳母的养老,拆迁补偿的安置房,二女儿分得100平方米,其余归大女儿所有。形成的协议全家人及村里在场的宿老都签了字。近期,政府启动城中村改造,经丈量,其岳父家可获得安置房近800平方米,表弟一家大感不公平,奈何当初已经签过协议。现在请问:1、当时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如果想推翻当初的协议,有何良策?
备注:看到协议中表弟一家当初同意只分得100平方,大家可能都会感觉到表弟一家太傻,但这就是事实。他大姨子太过强势!一直打压表弟一家,连她父母都管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fuka(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08-29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