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26年前刑事案件如何维权
26年前刑事案件如何维权 案件发生在1988年8月10号,我父亲被其他地方乡政府人员砍断左手致残,当时湖南省,常宁市都有立案,多次打报告给常宁市地方政府,常宁市地方政府不作为,26年来地方政府没有给予任何回应,当时的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砍人者未做任何经济补偿,未受任何刑事处罚,这件事情对我的家庭造成巨大影响,母亲也因此疯病发作,不久后病故,请问时隔26年,作为受害人子女,应该如何为父亲讨回公道,应该如何让作案者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作为公民又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得到贵律师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zh……(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4-08-2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