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最典型的案例,最严重的侵权之二
最典型的案例,最严重的侵权之二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么重大的原则问题啊!可企业执行上随意性太大了!标准既不规范,也不一致,一线职工看不到文件,也不明白劳保统筹怎么回事,就是说知情权都没有。何谈监督啊!结果退休傻眼了!直到退休才在互联网上查到铁道部1995(80)号文件是怎么回事!企业少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了。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明明白白,企业是否可以视为废纸啊!什么法规都有,关键是权大还是法大!宪法给予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权益是否还生效啊!现在就因为这个基数,人家是缴费基数包括全部工资收入,我们是只报基本工资!造成退休老同志退休金的不合理,不公正!差距悬殊!一辈子低工资,退休待遇更低!信访白搭钱,仲裁不接纳,法院不立案,单位来回踢!我们“老不死”的这回可要改名了,没用了,应该叫“早该死了”吧!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推进公平与正义。我们希望得到社会上的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xm202……(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0-12-01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