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公司开会期被酒后的的公司新晋领导入室打伤,腓骨骨折,胫腓分离,怎么样起诉?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开会期被酒后的的公司新晋领导入室打伤,腓骨骨折,胫腓分离,怎么样起诉?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经过:1、2013年9月26日公司开月度会议,晚宴中与新晋并不认识的情况下。领导敬酒没有喝发生矛盾。产生语言冲突。在宴会中没有发生其它事情。2、8点多宴会后回宾馆间,我与客户两个人房间,新晋领导两人到我与客户的房间后,把睡意中的我拖出房间并进行殴打。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因为喝酒后回房间就睡着了,被打骨折后痛醒。当时知道脚不能动,但没有想到骨折,在这个过程中,被客户及同事拦住没有进一步施暴,同事把我背回房间,第二天去医院检查。病情比较严重。胫腓分离,腓骨下端骨折。3、当时在青岛医院需要开刀做手术,故回济南千医治疗。4、前期手术费用支付4万。到2014年后没有再进行发工资,公司也不在想支付任何费用。5、10月份需要第二次手术,公司与领导不在想支付费用。6、在公司开会期间发生的事件,我应该怎么样维权,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7、在家休养5个月的时间,前期手术费公司已支付,施暴人并未承担,如果起诉,施暴当事人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8、在公司任职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只有工资,提成,出差费用,电话费四项。没有其它项目。公司是不是也需要承担责任。证据:医院诊疗证明,证人证明。宾馆录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6392……(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8-28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