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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色情问题

关于色情问题 1997年在公交车上,遇到公安临检,被带到公安局,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交代了曾经有过色情服务,随后给我做了笔录(签字盖了手印),有没有采集指纹和照相记不清了。第二天下午放回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和罚款。走时就说你可以回家了,其他什么也没说。
现在工作的单位要审查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情况记录。请问上述情况会不会被公安系统或者公安内网记录在案,审查时会有不良记录或者违法犯罪记录显示吗?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2079(重庆)
提问时间:2014-08-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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