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女方出资部分有证据证明,该房就属于共同财产。反之,只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我是女方,当时出资为现金的,没有证据,也没考虑会离婚,因为是男方单位房所以就直接拿了现金给男方,当时女方已经怀孕两个月。房子在结婚时都还没起,婚后两年才建成交付使用,现男方起诉离婚,这个房子也没得房产证,这个房子婚前共同生活时我交的部分首付款就相当于是白给了吗?
回答:如果男方不承认婚前你出资了部分房款,并且你也拿出不证据证明,法院是不会支持你婚前出资这个观点的。
追问: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已经共同生活也不能支持吗?我曾在婚后发现了男方出轨,证据也留下了但是后来男方发现证据后直接毁了,男方工作都是经常出差的,我主要是在家看小孩,现在他起诉离婚,我只想争得属于我的那部分
回答:当时你们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要证明共同出资。
追问:那婚后半年内我们买了部车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也出资,那是否那部车就是我个人的财产?即使我们已经共同生活
回答:如果婚后买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谢谢,只是我想不明白车子是婚后买的,他不用提供出资证明,但是是我的名字也能算共同财产,房子购房合同也是婚后签的,只是首付款是当时双方共同生活时以他个人名义交付的,却要我的首付出资证明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这两种情况是否是有点自相矛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