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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赔款是否有依据,如天数计算,如护理费标准。

赔款是否有依据,如天数计算,如护理费标准。 我姑姑骑电瓶车于318国道靠右正当行驶,肇事车辆因加油,从我姑姑前面突转加油站,造成我姑姑直接撞伤,肋骨断裂,电瓶车完全损坏,后经医院医治,住院20天,住院期,由我姑父一个陪同护理照顾,因姑姑姑父文盲且善良,没有要求对方押付驾驶证及医药费,也因文盲想免去重重不知的法律及工伤签定来得到索赔,可是撞车车主却不愿支付医药费及误工费一切费用,我们不得已去了交警部门要交协商调解,经无数次调解,于28000元由法院出面但肇事方未到达现场,我方签字认可,后又借保险公司不同意赔付为由,推翻了此调解方案,又以22367元的一个方案来调解,具体是医药费:13307元(超出交强险部分扣除10%非医保)住院伙补:360元(18*20天)营养费:450元(15元/天*30天)误工费:6000元(2000元/月*3个月)护理费:900元(60*15元)交通费:150元,电瓶车修理费1200元,总计22367元,以上,作赔款明细,我姑姑住院花费是13600多,住院是20天,我们认为第一不该已签字的第一次调解方案无故作废,第二住院20天,为何有些费用都未能按20天计算,如护理费为何只支付15天,且回到家依旧需人照顾的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小珠(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8-2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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