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变卖所得财产已退休职工与在职下岗人员发生冲突
变卖所得财产已退休职工与在职下岗人员发生冲突 我们建筑公司是一个五几年建起来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三级企业的老公司,现已退休职工有274人,在职下岗人员50多人,上班的管理人员以及保管员7—8人(现都有50多岁了、每月发40元生活补贴)。现在管理人员的开支收入来自与外来人员承包工程以及脚手架、门面的一点管理费用。2014年8月有几个领头邀请了所有已退休职工强烈要求变卖所有财产,与现在职职工平均分变卖所得财产,(另外几个带头的邀起所有已退休职工从拍卖所得财产中要求索取的几万元带头的操心费用),这合不合法。因已退休职工比在职下岗人员多上四倍多,在职下岗人员怕发生冲突没有办法,政府也不管,有什么法律法规。
如公司变卖所有财产之后,已退休职工有具备企业破产的资产分配权吗?在职下岗职工应得到什么样分配,安置及补偿费用,有那些条例法规。
还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是不是包括(已退休职工、在职职工)吗?有什么条例法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4935……(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4-08-2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