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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医疗费用的垫付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医疗费用的垫付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方驾驶机动小轿车行驶于超车道上(驾照行驶证都带了,已投保),该路段限速60km/h,我方车速50-55之间。行驶于某人行横道前未减速,该人行横道用铁棒拦截,禁止掉头,一位无驾驶证,且无牌无保险的摩托车从此掉头,与我方机动车发生左前侧碰撞,摩托车驾驶人间骨骨折。该路段有监控。我方已拨打交警以及医院急救电话。发生地位于贵阳。  请问:交警对于此类别的交通事故一般会怎样认定责任? 在责任认定书未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时,就医疗费用的垫付您有何意见?我方积极的为伤者筹集医疗费用,但是需要伤者证件以及配合,伤者不配合,我方该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当事人(伤者)在责任认定书未送达之前,迫切需要医疗费用,能否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把我方与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nm969……(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4-08-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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