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合理吗?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找出证据,向上一家出售商品的索赔。
您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对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你可以要求供货商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