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请问联销协议中设定保底条款(且不足保底按照保底营业额扣除的)这种合同合法吗?
请问联销协议中设定保底条款(且不足保底按照保底营业额扣除的)这种合同合法吗? 本人与美食城订立联销经营合同设定了保底金额,甲方(暨美食城)依乙方(本人)每月实际营业额总额抽取28%的费用作为甲方联销收入,乙方每月最低营业额为人民币3.5万元(目前实际营业额不足1.5万元。不足保底仍按保底营业额抽成,如超出保底部分按照实际营业额抽成。
并且合同中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很明显甲方只有权力并没有设定义务,而乙方只有义务无任何权利条款。
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可以予以撤销吗?损失部分能通过法律手段取回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赵建光(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12-01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