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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南昌市*医院精神科。我在南昌市*医院看病,不但没有治好我的精神分裂

告南昌市*医院精神科。我在南昌市*医院看病,不但没有治好我的精神分裂 告南昌市*医院精神科。我在南昌市*医院看病,不但没有治好我的精神分裂,还花了我3千多块钱,开了些吃的难受,没有治疗效果的药,伤害1个小小的我是小事,还会伤害其它患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4-08-26 11: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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