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损害赔偿
劳动损害赔偿 三方:雇主,被告 , 员工(原告) ,化工厂(车辆所有人)
事件经过:
09年12月17日,化工厂司机开车到被告的修理铺进行维修,员工在拆轮胎过程中,轮胎发生爆炸,导致原告一只手被炸断,被告当时送原告就医,经过治疗现已康复。
在治疗过程中,被告支付6万余元医疗费。
法院一审判决:10年10月判决,被告100%责任,判决25万(不含医疗费)赔偿给原告。
当时被告决定追加化工厂为本案的新的被告,法院认为这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原告与被告一种法律关系,化工厂与被告又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因此不予追加,需另外进行起诉。(大概意思是分两场官司来打)
判决后,被告想立即起诉化工厂,但法院不予受理,原因是必须先对被告进行赔偿后(了结上一起案件),才能受理。问题是被告现在完全没有赔偿能力。
想咨询的问题:
1、 如果案件这样拖着,既不能赔偿,也不能起诉,对于被告来说有什么后果;
2、 怎样才能打第二场官司,即让法院受理被告起诉化工厂,这样可以一起对原告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en_yu……(江西)
提问时间:2010-12-01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