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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在河道治理施工区内溺水死亡赔偿问题

2学生在河道治理施工区内溺水死亡赔偿问题 2014年8月21日17时,巫同14岁与其同学17岁,在没有安全防护及警示标牌的施工河道内临时涵管桥处溺水死亡。本工程发包人为水利局,工程资金来自发改委。请问施工方、当地镇政府、水利局、安监局是不是有责任?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特别强调:前年,在同一施工区内出现过一小孩溺水死亡事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1003(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4-08-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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