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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随便克扣他人工资

随便克扣他人工资 我与妹妹应征同个单位的工作,(需缴纳1000押金,刚去一直没要)在8个工作日的时候本人觉着工作不适合本人,提出离职,单位方提出缴纳1000的押金,8个工作日算500,需本人补交500.本人在未补交的情况下,单位方未征得本人妹妹的同意扣除其工资500,抵本人未补交的押金。单位方这样做是否不妥?我可以做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最温柔的暴力(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4-08-24 20: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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