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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

租房问题 租房子被房东坑了,但是只有2000块左右的押金,就懒得和他争论太多,决定自己搬走,合同上未写明违约金要交多少,反正房东也不准备还,所以决定自己将已经缴纳租金的使用日期住过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诉讼比较麻烦,那么当我住满两个月之后(我正常租金应该居住的时间),我不缴纳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不存在恶意浪费行为和破坏行为),直接搬走,也不找房东要那些押金了,那么他可以追究我责任吗?他可能需要自己去缴纳的各项费用肯定不会超过1000元(即总金额小于我当时缴纳的押金)。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够找我麻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efei……(重庆)
提问时间:2014-08-24 15: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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