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为什么不能与职工同等待遇
为什么不能与职工同等待遇 职工马俊生,现年56岁,男 汉族 ,出生于1958年10月,于1975年11月在德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参加工作。于1983年4月份因工作需要调入新湖饭店工作。由于成绩显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曾担任多年厨师主任职务。
1、于1987年被派遣到德州市建设银行餐厅,随同人员有祝庆海、杨书华等。
2、于1990年被派遣至大同市矿物局运销处宣传工作,随同人员有梦庆军、刘建、李德治等10余人,先后共去过3次。
3、于1997年派遣至吴桥大世界宣传工作,随同人员祝庆海、杨书华、梦庆军等人。因工作期间患病,在济南医院治疗当中,新湖饭店领导下召回通知要求我复职。由于身体无完全恢复健康,因此无能力就职。后期身体康复后,回新湖饭店上班时,店领导以工作安排已满为由来拒绝,后期多次找店领导,他们确以各种理由推脱,当时我非常气愤,病重期即没病假,医院养老保险更谈不上,什么补助都没有。就这样把我无故辞退,已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多年为新湖饭店任劳任怨,四处奔波,虽然谈不上什么功劳,但最后落如此下场,我无中感到不满,但我个人能力有限,仅能忍气吞声了。因此把这件事一直搁置到现在,如今市里来了工作调研小组,解决新湖饭店职工的就业问题,我总算看到了希望,可现在又不了了之,了无音讯……如今我生活得不到保障,就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有,我认真做事,勤恳工作了这么多年,将来怎么在社会上生活下去,以上是我的真实背景,希望你们明察,作为我本职工人员别无它求,希望最基本与其它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谁能帮我解决此事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马俊生
电话:1596599809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XW(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4-08-2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