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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朋友介绍,自愿来到安徽省阜阳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亚夏驾校施工工地

本人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朋友介绍,自愿来到安徽省阜阳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亚夏驾校施工工地 本人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朋友介绍,自愿来到安徽省阜阳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亚夏驾校施工工地,跟随工地塑钢门窗承包人田某工作,并和田某事先声明,本人干到10月,家中有事就必须离开,离开后不会返回,当时田某答应要求。不料在本月8月16日下午17:30左右,本人和田某等6人在吊栏上为4层窗户打玻璃胶时,因没有安全带的情况下不幸坠下1楼地面,导致手臂,手指多出受伤,但问题不大,右脚脚裸处轻微骨折,被及时送入医院,在田某承担医疗费和细心照料下住院6天,在取得本人同意后出院,出院后田某忙于公事不曾谈论和本人事故的解决办法,现在本人行动不便,也无人照料,田某只负责简单的1日3餐。最后本人得知田某未给本人买过任何保险,出于当初来时,没有和田某签署任何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本人对于此事不知能否向他索取相应赔偿也1无所知,望请法律能给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8-2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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