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父母去世,留有遗产房屋一处。由于五个继承人之间积怨太深,无法协商。故此,我和我外甥女(我姐姐的女儿,代位继承。)作为原告将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以继承纠纷为案由,起诉到法院。今年4月间,法院判决:遗产房屋,每个继承人具有五分之一的份额。现在,判决以发生法律效率。但是,一被告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原告,并没有实际实施应有份额的占有,使用的权益。故此,我准备,再以共有房屋分割纠纷为案由起诉,实际分割该房屋。
我和我外甥女还可以共同作为原告吗?
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一被告仍然住在该房屋里(他另有住房),是对原告应有份额的权益的侵犯。可以向他主张,应有份额的占用,使用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绿波45(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4-08-2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