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过户问题
房屋过户问题 杨某有一房卖于甲,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由买方撰写,其中写明杨某代表其夫妻签订协议,如今后反悔或争议,由杨某全额赔偿甲的购房款,并按转让房屋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起初合同只让杨签字,但后面甲又让杨妻签字。 之后,甲也付清款,但迟迟未过户。杨某也多次催促甲去过户,但甲并未理会。直到八年后,甲找到杨某说要过户,杨某不想过户,因为他曾多次催促甲过户却未被理会,且八年间房屋升值飞快,所以杨不想过户,想把当初买房钱退回给甲,但甲把杨某告上法庭。(甲在这八年间取得一套经济适用房也称房改房,如果当初他过户,就不能取得经济适用房)一审二审杨某均败诉,现在想申请再审,该如何入手?杨某是否需要对于甲取得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进行举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uanl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8-22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