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该行为如何定性?
该行为如何定性? 有一问题请教。现有袁某向黄某借款12万元人民币用于生意周转,约定月息2分,3个月后归还,借款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期满后袁某并未归还借款,后黄某多次到袁某家催讨,袁仍无还款的意向。袁之母刘某见此情形逐同意替其儿子还款,于2008年4月6日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袁某举家外迁,家中留下母亲和两套房产。见此情境,黄某逐向人民法院起诉,将袁某和其母亲作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12万的债务并承担2.4万元的利息。
人民法院受案后对本案进行了调解。调解时人民法院只通知了袁某和其母亲刘某参加,但袁某之母刘某并未参加。调解时袁某同意分期分批偿还债务。由于袁某同意偿还债务,作为原告的黄某放弃了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请求。这样人民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为:一、被告袁某到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偿还多少钱,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还多少钱。二、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生效后,被告袁某仍不还钱,且现在下落不明,找其母亲要钱,其母亲说调解书中没有规定其还款的义务,所以她也不还。现黄某找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说,调解书中没有要求执行刘某的依据,执行人员也不执行,执行袁某又找不到其本人,所以黄某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境地。1、刘某有其儿子的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种行为如何定性?2、人民法院在刘某未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合法吗?3、原告起诉的是两个被告,而调解书中只与其中一个被告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合法吗?4、刘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冶检有我(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0-11-30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