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该行为如何定性?

该行为如何定性? 有一问题请教。现有袁某向黄某借款12万元人民币用于生意周转,约定月息2分,3个月后归还,借款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期满后袁某并未归还借款,后黄某多次到袁某家催讨,袁仍无还款的意向。袁之母刘某见此情形逐同意替其儿子还款,于2008年4月6日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袁某举家外迁,家中留下母亲和两套房产。见此情境,黄某逐向人民法院起诉,将袁某和其母亲作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12万的债务并承担2.4万元的利息。
   人民法院受案后对本案进行了调解。调解时人民法院只通知了袁某和其母亲刘某参加,但袁某之母刘某并未参加。调解时袁某同意分期分批偿还债务。由于袁某同意偿还债务,作为原告的黄某放弃了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请求。这样人民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为:一、被告袁某到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偿还多少钱,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还多少钱。二、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生效后,被告袁某仍不还钱,且现在下落不明,找其母亲要钱,其母亲说调解书中没有规定其还款的义务,所以她也不还。现黄某找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说,调解书中没有要求执行刘某的依据,执行人员也不执行,执行袁某又找不到其本人,所以黄某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境地。1、刘某有其儿子的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种行为如何定性?2、人民法院在刘某未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合法吗?3、原告起诉的是两个被告,而调解书中只与其中一个被告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合法吗?4、刘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冶检有我(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0-11-30 15:5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