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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派出所涉嫌操作事实

派出所涉嫌操作事实 如果报案人的陈述与办案人书写的笔录不一致,而报案人又失误签字了怎么办?就是签字后立即发现笔录内容与陈述不符,马上向记录人提出异议要求修改(其实是办案人故意所为),而办案人以笔录已签字认定同意为由不予更改,那我们怎么办?在笔录询问过程中办案人人员也对报案人大声吆喝,以也要接受处罚恐吓报案人,致使报案人精神极度紧张,我就想请问,这种情况下作为报案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立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被迫(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0-11-30 12: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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