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快递或其他正当方式寄送书面文件,本身不违法。
追问:首先,这是我的私人住宅地址。其次,我本人不知情。三,对方是否是快递公司送货人员无法核查。
回答:寄送总归需要地址,寄送法律文书,不需要你的同意,也不需要你知道。这是对方履行正当的权利。
对方是否是快递公司人员,如果你认为有必要,你可以核实。
按你的逻辑,有人要起诉你,也不能把你的地址告知法院,法院给你寄东西要事先经过你同意。这样的理解显然是荒谬的。
如果所谓的快递人员恶意骚扰你,这是快递人员的问题,你可以选择报警。
追问:法院给我寄传票等,法院属于司法部门,有执行权。
公司难道也有执行权?
此外,隐私权第一条就有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1] 《侵权责任法》[1] 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别说许可了,我知都不知道,我的私人住址要被公司告知第三方,我连知情权都被剥夺了?
回答:隐私权是相对的和适度的。就你讲述的情况而言,公司做法没有错。
追问:这个性质应该属于民事侵权吧?如果你不熟悉,请你不要乱发言了。这还没侵犯隐私,那什么叫侵犯隐私?
请问你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我是善意的提醒你。不信,你可以去维权,最终拿法院支持你的判决 来跟我谈。好自为之。
追问:要不要维权,会有律师帮我处理的。我只是确认这是侵权行为,公司找我要变更地址,我可以以此为依据,拒绝提供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