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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安置的疑惑

关于拆迁安置的疑惑 我老公原户籍在我们这的,早些年为了高考享受好点的政策,把户口迁往上海外婆(舅舅)家。去年我们结婚,老公又把户口从上海迁到了我家。最近我家这边涉及拆迁,可以安置住房,每个人大概70方左右,所以需要我们提供我老公原户籍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
但是老公原先在上海挂靠户口的房子,产权人是舅舅,大概有30多平方的面积,早在08年已经动迁,动迁协议上当时赔偿款是130万左右(包括房屋价值+装修+搬迁费等等),舅舅的意思是这个130万是他房子的赔偿款,因为动迁是按照面积赔付而并非人头(动迁协议上有我老公的名字),并且还出具了一份报纸,上面有和我们差不多情况的案例,也是挂靠涉及拆迁,法院判决动迁按面积不按人头,所以挂靠不享受安置所以不能分那个钱的。
现在我家这边拆迁要我们出具原户籍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我们去了上海,那边出具了一张证明,写着原挂靠的房子已动迁,具体见动迁协议。我现在的问题:我老公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享受过的,在我家这边还能享受到这个安置分房吗?如果我拿着上海开具的证明和那张有类似案例的报纸能证明我们这种情况是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烦心事819……(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8-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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