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车保险相关责任问题
租赁车保险相关责任问题 你好。我公司和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租车公司为该车投了保险(被保险人是租车公司),但保单上的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而车辆的行驶证上车辆的性质是“租赁”,听保险行业的人说:在交通事故时,最终责任人是实际使用者,即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租车公司也可以拒赔(如赔偿金额较大,租车公司没有能力偿还)、最终的将由我公司来赔偿。请问如果我公司与租车公司的“租车合同”上注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有的责任及赔偿金都有租车公司负责,与我公司无关”类似的条文的话,我公司还需要负责任吗?这样的条文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haid……(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8-19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