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办理完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又要违约金
办理完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又要违约金 我2007年8月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为3年,今年2月份我提出辞职。
在辞职信上我写道:按新劳动法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老板当时我同意了,要求我交接工作。我当天把工作交接完,老板说第二天不用来了。现在公司已经给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停交了保险,但要求必须支付违约金22000元(当时劳动合同上有规定,未履行完工作年限需缴纳违约金)。如果我不交违约金,他就不予转档案。
但,当时我是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合同已经解除,他还有权利跟我要违约金、扣我档案吗?
请各位老师帮帮我,真是郁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狗蛋他爹(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3-20 10:05